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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
WTO 与 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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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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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与 法硕
WTO与
中国
JM教育的发展
徐卫东 梁国启
世界
贸易组织是当今
世界
处理贸易问题的重要国际组织,其基本职能是制订和监督执行多边贸易规则,组织多边贸易谈判,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对
世界
经济的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加入WTO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新起点,它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由此进入新的阶段:由有限领域的对外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对外开放,由试点性的政策性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的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的开放。这对于促进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世界贸易组织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不仅所有的成员都实行市场经济,而且其规则也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的经济贸易活动将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范和约束,根据公平原则、非歧视原则、透明原则,平等对待市场参与者各方主体,保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手段,将由政策保证转向法律保证,制订、公布、修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整顿经营秩序,使竞争规则更趋向合理化。
当前,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必将出现一个质的发展,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进一步融合,与社会进步、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务不仅在数量上急速增加,而且越来越复杂化、专门化、国际化,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以及法律服务与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急需补充大量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员,尤其是急需一大批适应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法律事务人才和管理人才,客观上给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
因此有必要在前些年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新教育思想,调整培养目标,改革培养模式。
一、法律硕士专业的复合型、外向型特点,决定了具有不同学科、专业背景的学生在学习世贸知识方面,具有吸收快、理解能力强的优势。一个学习外语、外贸专业的学生在学习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争端案例研究等方面,很快便能进入角色,知识的运用能力提升得非常快,能够有效地适应国际经济竞争的需要。
理工
科专业学生在技术性较强的法律规范的学习运用方面,更是具有一般传统意义上的法学研究生所不具有的优势。面对入世所带来的挑战,我们吉林
大学
在200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之际, 便根据专业硕士的特点,按照学生的专业背景,将80名学生分编在民法、经济法等不同的专业里。例如将学习国际贸易、外语专业的学生分在国际经济法专业里,学习
理工
科的学生分在民法、经济法组里,这样在学习的过程中,这些具有特殊专业背景的学生就可以就一些问题同老师开展讨论,进行双向交流,大大地提高了学习的效率,同时学习效果也得到了切实保证。
二、法律硕士专业的实践型、应用型特点,可以改变当前高层次法律人才量少质差的局面,有效地满足入世后全社会公检法司各行各业对于高层次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传统意义上的法学硕士在培养目标上是以
学术
为指向的,在教学方式上是采用导师制即一个老师带几个学生的方式,这样一来,我们毕业的研究生在进入法律事物部门工作之后,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适应法律工作的要求,另一方面,师徒式的教学限制了培养规模,难以在短时间内培养出大量的法律人才,这显然难以满足入世后我国对于法律人才的急需。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遇到的第一件事,便是精通WTO知识的高级法律人才的严重匮乏,大量的与世贸规则相冲突的法律、法
规、规章被废除或修改,原有的法律职业人员在观念、知识结构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亟需一批法律专业知识丰富、学历层次高的世贸法律专门人才进入公、检、法、司及法律服务部门,按照WTO法律规则的需求来有效地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开展,则能有效地缓解这一矛盾,由于在本科阶段已经接受了一定的人文教育,知识相对丰富、心理较为成熟、理解能力较强,相应地接受知识的速度要快;没有
系统
学习过法律,则使合班上课成为可能,有利于在短期内培养出大量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可以迅速有效地解决入世以后高层次法律人才不足这一局面。
综合以上所谈的两点,我们有这样一点看法,即有必要在前些年法律硕士试点的基础上,对法律硕士教学从内容到形式上进行进一步改革,以便更好地应对入世所带来的挑战。
一、加强JM的课程体系建设
法律硕士学位并不是两个专业知识的简单相加,应该充分考虑到两个专业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以使学生能够运用自己的综合知识来处理和把握复杂的法律问题。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广为运用的结算工具,但是一个学习机械专业的法律硕士毕业生在处理因信用证纠纷而引起的官司时,显然有些困难,但是如果换一个第一专业为国际贸易专业的法律硕士毕业生来处理的话,相对要容易得多。因此,针对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在保证受到十四门统一的法律基础课教育的前提下,再设置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必修课程,进一步细分法律硕士专业的方向,使法律硕士课程体系更加合理,使得各种学生在法律硕士教育阶段都能够得到尽可能好的发展。在这方面,可以发挥一些
学校
法律院系自身的特点和优点,设立具有特定专业方向的法律硕士培养类别,如知识产权法律硕士或国际经济法律硕士等等,以便更好地适应法律工作日益专门化的趋势。
二、加强JM的司法实践教学
法律硕士的应用型特点,首先应该突出在实践能力较强上这一点。
美国
大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且一直是经验”。在法律课程中,诉讼法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这些课程的教学可以采取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在课堂教学讲解程序法基本知识,另一方面安排学生到公检法司等单位实际观摩,接触司法实际,增强对这些程序法的感性认识,使其所学的理论与实践有效地结合起来,培养锻炼学生依照程序法处理具体法律实务的能力,为将来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基础。与此同时,可以采取司法研修的模式,在第三学年,给学生安排6--8个月的实践性学习时间,到公、检、法、司、法律服务部门以及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部门,轮流学习,安排特定的老师做指导,教其如何思考、如何动手,并给予相应的实习评语和成绩,以此作为实践课考核成绩。
综上所述,加入WTO以后,法律硕士教育的作用愈发重要,各试点单位一定要抓住机会,把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和实践性的法律人才作为自己的坚定不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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