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江西省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赣青联发[2008]12号
我系毕业班学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共青团中央实施“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共青团江西省委、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决定2008年继续共同实施江西省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组织协调优势和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通过志愿者为农村和农户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发挥开发性金融的先锋、先导和先进作用;在青年、农户和开发银行之间搭建合作平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智力支持和金融服务,积极促进基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在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07年“江西省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招募30名品学兼优、具有奉献精神的志愿者,到开发性金融协议已经覆盖的县(市),开展为期1年的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自主择业、创业,服务基层。该项工作从2007年起开始,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008年将继续实施。
志愿者服务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开展开发性金融宣介;对所在县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研;了解、收集开发银行贷款客户信息,帮助开发银行客户经理做好基层调研工作;为需要贷款支持的客户提供智力支持,帮助完善治理结构;深入基层,挖掘项目,为县乡发展搭建融资平台,促进县域经济和开发银行共发展。
三、选拔条件
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奉献精神;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07年“江西省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80%以上,财政、金融、经济、国际贸易、货币银行、档案学专业优先考虑。
[ 本帖最后由 邵国疆 于 2008-4-25 12:5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