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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主题由 就业指导中心 于 2008-5-12 16:22 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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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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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院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
《
江西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普通
院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5号)、《关于做好全省2008年普通大中专
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教就办字[2008]6号)精神
,为
进一步完善和
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以保证
2008年
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08年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
毕业生原则上应在5月31日前完成与用人单位的签约,到系部登记个人就业信息,并到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鉴证等手续;学院上报就业方案的截止时间为6月10日,6月10日以后上交协议书或办理签约手续的,学院不能保证7月1日前将就业报到证及时发放至毕业生本人,可能要延迟至7月底后;所有毕业生在6月8日前务必落实毕业去向:派遣(含回原籍)、升学或办理择业代理等。
2、办理择业代理手续时间统一在2008年5月17日-5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办理地点在各系部,有关程序、规定和注意
事项
见《江西
理工
大学
应用科学学院2008届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有关规定和注意
事项
》。
3
、因考研需调档的毕业生,凭报考学校调档通知单和本人就业协议书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已签订单位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取得用人单位谅解,
招生
学校要求在6月份以前寄出档案的,因毕业生档案材料尚不全,后续档案材料由我办在7月10日后寄往所在学校研究生档案管理部门。
4
、要求回原籍的毕业生需填写
《
2008届毕业生回生源地登记表
》并
上交本人就业协议书
;回原籍的毕业生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或聘用单位的,根据
江西省
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
赣教就办字[2005]6号)要求,
还需填写《
江西省高中等学校普通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纳入待就业毕业生管理范畴统一管理,系部应掌握去向和跟踪服务。请各系在5月30日前将回原籍毕业生情况进行汇总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5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纳入上报省就业办的我院2008届毕业生就业方案:
(1)、教务办已下发文件规定不得进入毕业设计阶段的学生;
(2)、肄业生;
(3)、应当年毕业但已办理延长学业的学生;
(4)、按规定应交而拒绝上交本人就业协议书的。
6
、学院将于6月4日前下发2008届毕业生去向核对名单(第一稿),6月8日前下发2008届毕业生去向核对名单(第二稿),要求毕业生本人必须逐项核对并签字确认,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签字并系部盖章。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去向核对名单向江西省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编制、上报我院毕业生就业计划,打印就业报到证,保卫办开具户口迁移证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就业指导中心转递档案。7月1日前下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择业代理确认表)和户口迁移证,毕业生离校。
7
、请各系部于7月2日前将毕业生进档案材料(如:
新生
入学登记表、入党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各类考评表等)按专业班级学号排序交学生档案室虞老师处,毕业生档案由学院集中整理后,在7月10日通过机要形式转寄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毕业生报到后一个月内应主动到单位人事部门落实档案接收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与院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8
、
为保证就业统计
数据
的真实性,
要求各系在6月25日前对所属专业
就业统计数据进行自查。
学院在就业方案上报之后, 将组织力量对本院毕业生就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在7月10日前往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办上交核查报告。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将在
统计本年度初次就业率前开展大规模的复查
。
9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
初次就业率统计截至时间为7月31日,8月1日以后学院所报毕业生就业信息只能统计为全年就业率,因此要求各系必须将需进行
就业调整的毕业生信息在7月20日前汇总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在7月25日前完成补充和修改。
为了全年就业率的统计,8月1日以后的就业信息也请实时上报。
10
、按省就业办要求:毕业生就业后的就业单位调整手续(改派)应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跨年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除已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可按择业代理协议书中的承诺,在代理期内的工作日中可由学院就业部门或本人自行办理外,其余毕业生的就业调整手续仍由学院就业部门统一办理。
11
、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办法。毕业生的择业代理期为二年(自毕业之日起算),超出二年期限的毕业生不再办理相应的报到证签发及调整手续。
12
、
毕业生自愿到实行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就业时,用人单位为本省的,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具体的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是外省的,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部门签章后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具体的用人单位,否则,就业报到证将签发回毕业生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未就业毕业生要求参加人事代理的,其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部门后,由毕业生自行在生源地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按相关文件,毕业生已将报到证签往人事代理机构后,即纳入了流动人员管理的范畴,其人事管理事项均属各人才流动机构,不再纳入毕业生管理的范畴。
13
、
毕业生如选择到劳动派遣单位就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与劳动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其中应当说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工作岗位等情况。毕业生已将报到证签往劳动派遣单位后,其人事管理事项均属各劳动派遣单位,不再纳入毕业生管理的范畴。
14
、若2007年12月学院下发的《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中有条款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如有疑义,请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15、相关联系方式:
报到证有效性查询网址:www.jxbys.net.cn/zscx/Cxbdz.asp
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网址:www2.jxust.cn/SearchSystem
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择业代理业务咨询电话:
0791
-8505192(政策咨询)8502072(户籍咨询)
8527621
(档案查询)8500180(流动党员管理)
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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