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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届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本主题由 就业指导中心 于 2008-5-12 16:32 加入精华

008届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2008届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择业代理概念
择业代理是我省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一项举措,毕业生毕业后因各种原因未能稳定就业的,通过办理择业代理,由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一定的时间内从学校接管其相应的就业关系,并提供后续服务,可使毕业生获得更为广阔的择业空间与充足的择业时间。
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只是择业代理手续的代办机构,择业代理主体为: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毕业生。
二、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办理择业代理学生的服务内容

1、接转省内外大中专院校普通毕业生档案,并进行核对、整理、查阅、管理工作。
2、出具各类证明,如考研、出国出境等。
3、户口落放及身份证的办理。
4、按国家政策办理转正定级、工龄计算。根据《报到证》的时间,择业代理满一年(含一年)即可办理转正定级。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凡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申报条件,由代理人员自主申报技术任职资格。以考代评系列的应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凭权威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学历证书等,填写由中心提供的各种表格,由中心按程序办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实行认定系列的应提供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学历证书,填写由中心提供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各种表格。
6、协助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政策规定凡符合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条件的,需代理者本人可到中心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缴费数量后由中心收代代缴并办理各种手续。
7、办理改派,协助办理调动。在代理期间落实了工作单位,需要《报到证》报到的,工作日即可办理改派手续。如代理期已满一年,工作单位要求按干部身份调入的,可协助办理调入。
8、党团组织关系接转,并设立流动党员支部。
三、择业代理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择业代理期限分为半年、一年及两年,由毕业生自主选择,择业代理最长期限为二年。就业代理开始计算时间为:2008年7月1日,根据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文件规定,择业代理服务费25元/月。
四、办理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院对2008届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做如下规定
(1)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必须满足以下三者之一:①签定了就业协议书,但暂时无法解决落户问题的;②有空白协议书并与用人单位已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书》的;③有空白协议书并出具毕业生聘用就业证明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号码、固定联系电话、联系人等详细情况)。
(2)截止2008年4月30日,用人单位提供的专业需求信息大于专业毕业生数5倍以上的该专业毕业生不办理择业代理手续;具体专业为:机械、电气、自动化、材料、采矿、工业工程等6个专业。
(3)原则上同一专业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不超过该专业毕业生数的30%;专业内江西省内聘用单位数所占比例小于30%,同一单位聘用就业应少于3人(特殊情况除外)。
2、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程序
(1)宣传阶段,时间5月9日-16日
各系对毕业生开展择业代理有关政策、服务内容的宣传教育,基本落实每名毕业生的就业去向,统计自愿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人数。
(2)网上申报和资料审核阶段,时间5月17日-25日
为规范管理,今年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择业代理办理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确认。为方便毕业生上网登记信息和打印确认表,5月17日-25日正常上班期间毕业生就业查询室对毕业生开放并提供免费打印服务。各系根据情况也应给毕业生打印确认表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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