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新浪新闻中心编者注:据现代汉语词典注释,“志哀”是指用某种方式哀悼),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2008年5月19日凌晨4时57分40秒,北京天安门广场下半旗
XZ拉萨布达拉宫广场降半旗,沉痛哀悼在汶川大地震中的遇难者。
南京雨花台广场下半旗沉痛哀悼遇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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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建工系团总支 于 2008-5-19 13:0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