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041班第一组模拟法庭判决书
[right]江西理工大学应科院模拟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应初字第1号
公诉机关应科院模拟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冲冲.男.36岁.1970年5 月出生.生份证编号360701197005201234.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家住赣州市客家大道16号.2006年4 月8日因交通肇事罪被赣州市应科院人民公安局交警支队刑事拘留48小时,同年4 月1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被告委托代理人钟志云 江西蓝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及附带民事诉讼及其委托代理人 邹俊萍,江西创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赣州市公交汽车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琴 赣州市民事诉讼被告代理人 刘小伟 ,江西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应科院模拟人民检察院应初字第574号指控被告人陈冲冲犯交通肇事罪,于2006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应科院模拟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齐荷、马欣炜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及其委托代理人邹俊萍、被告人陈冲冲,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琴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应科院模拟人民检察院指控:在2006年4月8日早上6时45分。陈翀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