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师等全国统一鉴定简介
电子商务师等全国统一鉴定简介
一、背景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普遍运用,电子商务师作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正成为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热点。为了将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技能鉴定工作纳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并颁布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为保证培训和鉴定标准的同一性,强化管理和质量监督,针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大量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的特征:劳动保障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发了一整套集职业培训综合教学平台、实验室软件、专用考试系统为一体的培训考核综合平台,所有的考试全部上机操作,在管理上对培训鉴定机构引入了特许授权管理模式,以保证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的整体质量。
目前该职业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西等省市进行了试点考核,试点单位和师生普遍反映,这种考培结合方式把握了电子商务师职业活动的范围与特点,注重了实际工作岗位的职业要求,回避了应试教育的弊端,能够真正检验考生的真实水平。
二、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旱缱由涛裨保ü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SPAN>
三、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四、鉴定的方式
电子商务师的鉴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上机考试。该职业的考核采用过程式模块测验与终结式综合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过程式模块测验即在培训过程中考生每完成一个阶段的模块培训后需参加的阶段模块测验(包括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终结式综合考试即在培训完成后,各模块测验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参加的全国统一的综合性质的考试(包括知识和技能两部分)。
五、鉴定时间
过程式模块测验由培训鉴定机构在各省级鉴定中心的领导下根据培训进度组织,终结式综合考试采用全国统考方式,在每年的二、四、六、八、十、十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遇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一周)进行。电子商务员的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8:30~10:00,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10:30~12:00;助理电子商务师的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8:30~10:00,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10:30~12:30。
六、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公关员全国统一鉴定简介
一、背景
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简称公关员)是专门从事组织机构信息传播、关系协调与形象管理事务的咨询、策划、实施和服务的人员。公关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书面语言和口头表达能力,协调与组织内外各种公众关系的能力,调查、咨询、策划和组织公共关系活动的能力,是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之一。
公共关系作为一种现代职业,在发达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在过去近二十年中,我国的公共关系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国内从事公关的实体已遍布全国,从业人员的人数也已突破十万大关,广泛分布在各种组织机构的公关部、各公关公司以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中国的公关事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仅以2000年度中国公关市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为例,整个公关行业年营业额估计接近15亿元人民币,年增长率为50%。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关系职业活动的领域将会越来越大,对公关从业人员的要求也势必越来越高,进入公关行业的门槛也将逐步提高。
为保证公关行业的规范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12月3日举行了全国首次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截止到2002年上半年,已经举行了4次公关员职业资格鉴定全国统考,参加考试的人数达3.4万人,其中2.4万人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2002年11月24日,举行了第4次考试,0.9万人报名参加了考试。
二、培训教材
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公关员职业培训与鉴定教材》,该教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三、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公关员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关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秘书)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3年以上。
(3)具有公关专业大学专科及相关专业并从事公关工作一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连续从事公关工作十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五、鉴定的方式
公关员的鉴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六、鉴定时间
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见每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
七、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秘书全国统一鉴定简介
一、背景
秘书职业主要指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领导处理行政事务及日常事务,并为领导决策及其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包含了从企业基础文书、专职文秘、到高级行政助理等一个完整的行政辅助人员体系,是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之一。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各领域各层次的人员分工愈加细化,以往单纯的管理工作需要多人分工合作才能保证其高速和有效,决策活动已经在决策者层面上逐步与相关的信息加工处理等辅助性活动相分离,作为行政管理协助者性质的秘书职业已经在各个工作领域中占据重要的作用。
秘书职业是一种具有综合性和辅助性特点的职业,要求具备较强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与合作能力、逻辑思维与分析能力等。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7年制定的秘书职业标准中,划分出三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秘书职业标准中包含了从接待工作、档案工作、文书拟写与处理、会议组织,到信息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以及协调工作等多个方面的职业资格要求,是培养和考核秘书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基本依据。
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的质量控制原则,自1998年起,劳动保障部统一组织了秘书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在职业培训、鉴定实施、考务管理、到证书核发等主要工作环节进行了统一规划与组织管理,保证了秘书职业资格认证的质量,大大提高了秘书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
作为劳动保障部推出的第一个全国统考职业,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在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了考生与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从全国统考反馈的情况看,秘书职业已成为一个影响越来越大、社会化愈加明显的职业领域。截止到2002年上半年,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已经进行了9次,参加鉴定人员达23万余人,其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17万人。2002年11月10日进行了第十次秘书全国统考,报名人数为5万余人,比去年同期增长35%,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反映出社会各界对高质量、高水平的秘书人才的广泛需要。
二、培训教材
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秘书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该教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海潮出版社出版。
三、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初级)鉴定:
(1)从事秘书职业一年以上;
(2)职业学校秘书专业毕业;
(3)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秘书培训并结业,下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中级)鉴定: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四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4)秘书专业(含中文、新闻、管理、历史、社会、档案、经济等专业,下同)大学专科毕业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秘书职业资格(高级)鉴定: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十年以上并经本职业正规培训;
(4)大学专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5)大学本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二年以上。
五、鉴定的方式
秘书的鉴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知识考试为一个半小时,技能考试为两个小时。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六、鉴定时间
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见每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
七、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鉴定简介
一、背景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够协调企业内各种关系,善于解决问题。
2002年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点培训考试,首次全国统一鉴定在2003年5月18日举行,下半年11月9日举行,今年只组织员级和助理级的鉴定。
二、职业等级
1.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2003年先做人力资源管理员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两个等级的鉴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两个等级由部中心先行直接组织试验,待总结经验后再全面开展。
三、培训教材
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指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包括四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上册: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工作要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下册: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基础知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法律手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指南》于4月份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四、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员
(1)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五、鉴定的方式
1.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60分及格。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技能考试采取闭卷书面测试方式,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60分及格。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技能考试采取闭卷书面测试方式,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方案设计等。
六、鉴定时间
具体时间见每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
七、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推销员全国统一鉴定简介
一、背景
推销员职业是指从事商品、服务推销工作的人员,包含了完成从一般商品和服务的直接推销活动,到推销活动的组织部署,乃至企业整体社会公众形象的营销策划等不同层次的职业活动的全部人员,是现代企业经营与社会活动从内在组织实施到影响社会消费活动的职业化领域,是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之一。
世界范围的企业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市场和购买行为的改变和竞争的加剧促使企业更加意识到市场营销的重要性。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像航空、银行等服务行业,以及学校、医院和警察部门等非营利部门都广泛地采用了市场营销思想。搞好市场营销,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向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物质产品和无形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且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种充分考虑社会与他人利益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文明程度的提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营销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的提高,规范营销职业行为,按照现代推销人员职业活动特点,组织国内有关机构和专家,于1998年制定颁布了推销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从事该职业的人员必须具备思维敏捷、口齿清楚等基本职业素质,并具有观察、理解、表达、计算、判断、应变、人际交往等基本能力特征,能够按照推销与市场活动规律,完成市场营销、建立营销公共关系、组织规划营销活动等职业主体活动,同时具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平竞争、公平买卖的市场规则,讲求商业信誉,真诚守信,维护企业与客户正当利益等职业道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以职业培训教材、鉴定考核题库和统一鉴定考务管理规程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三个等级的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使广大从业人员第一次得到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社会反响强烈,受到了考生及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推销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自从1998年首次实施以来,截止到2002年上半年已进行了10次,近20万人参加鉴定,15万余人考试合格,为社会提供了大批合格的推销员职业从业人员。
推销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第11次考试于2002年11月10日举行,近1.5万人报名参加了考试。同时,今年也积极筹备电子、烟草、汽车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推销人员统一鉴定,使推销员职业资格认证在全国统一标准的前提下,朝着通用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方向发展,更好地为全社会提供大批高素质的推销员职业化人才。
二、培训教材
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推销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该教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三、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推销工作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初级推销员:
(1)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中级推销员:
(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以上。
(5)从事推销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高级推销员: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连续从事推销工作8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五、鉴定的方式
推销员的鉴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六、鉴定时间
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见每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
七、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物业管理人员全国统一鉴定简介
一、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号令(2000年3月16日发),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物业管理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下发《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员和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1]75号), 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2002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
2002年上半年在全国开展了首次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社会反响热烈,近1.3万人参加了考试,其中0.8万人通过了考试。2002年11月24日举行了第二次全国统一鉴定,1.7万人报名参加了考试,比上半年增长了41%,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反映出社会各界对高质量、高水平的物业管理人才的广泛需要。
二、培训教材
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物业管理员(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该教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三、职业等级
物业管理人员职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两个等级。
四、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员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房地产类、城管城规类、建筑类、社区类、工程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物业管理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后,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鉴定的方式
物业管理员的鉴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知识考试采取书面测试方式。技能考试采取两种方式:一部分为书面测试方式,另一部分采取录像测试方式。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六、鉴定时间
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见每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
七、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营销师全国统一鉴定简介
一、背景
营销师是指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2月正式颁布了《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并确定了该职业在现有推销员职业三个等级之上进行衔接,以利于广大从事推销营销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
该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职业基础知识、市场调查分析、营销策略与营销活动管理、产品与价格管理、渠道管理、促销管理、销售管理、及网络营销管理等职业功能领域。
二、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营销师: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鉴定的方式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技能考试包括工作实务考核、专业能力实习和专题论文答辩等。
五、鉴定时间
每年举行两次。具体时间见每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
六、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